今起国有六大行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新定价机制:调整加点值与重定价周期

分类:新闻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 作者:汇投资

最新的存量房贷利率新定价新规正式发布了!10月31日,为落实《公告》,国有六大行完善了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根据公告,自11月1日起,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基点(BP),可申请调整LPR加点值。

谨慎选择重定价周期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新定价机制,除涉及加点值调整之外,还对存量房贷重定价周期进行变更,明确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LPR调整的时间间隔,此前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而此次调整后,借款人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

根据六家国有银行公告,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

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但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国有银行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重定价周期既不是越短越好,也不是越长越好,主要的考量因素应是市场利率走势",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如果利率处于下行趋势,重定价周期短,利率下降能更快体现,导致贷款实际利率更快下降;如果利率处于上行趋势,重定价周期短,利率上升也将更快体现,导致实际利率更快上升。因此,借款人应对利率走势进行研判,选择重定价周期。目前,市场利率或有下降空间,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较短的重定价周期。

自10月25日国有大行等商业银行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后,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也迎来调整。

10月31日,国有六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新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调整贷款利率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二是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新机制落地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家国有银行集体发布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明确11月1日起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若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可申请调整LPR加点值。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

10月3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33%,而2024年7—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值为3.85%。

以此计算,当前,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即"3.33%-3.85%")。若存量房贷借款人加点值高于-22BP(即"-52BP+30BP"),则可向银行申请调整加点。

例如,某存量房贷客户贷款利率为LPR-20BP,则可向银行申请将房贷利率申请下调至LPR-22BP。

不过,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房存量客户则有所区别,由于上述三地仍存在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后的房贷加点值仍受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限制。例如,北京五环内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为-5BP,高于-22BP,因此可申请调整的房贷利率加点值最低为-5BP。北京五环外的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为-25BP,低于-22BP,可申请调整的房贷利率加点值则为-22BP。

上述调整均基于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六家国有银行明确,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办理利率定价转换后,方可申请。

绝大多数借款人短期内无需调整

据了解,此次国有银行调整LPR加点值源于人民银行9月29日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公告,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

不过,在此次LPR加点值调整前,10月25日,多家银行已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了批量调整,绝大多数借款人的加点幅度已调整至-30BP。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截至10月28日,21家全国性银行已完成批量调整,共计5366.7万笔、25.2万亿元存量房贷利率完成下调,各地方法人银行也即将在10月31日完成批量调整。

结束语:

根据11月1日起国有六大行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新定价机制,调整加点值与重定价周期来看,对于广大贷款人来说无疑是好的,虽然银行减少了银行利息收入,但有利于稳定贷款规模,减少提前还款现象,大大降低客户的还款压力,增加收入可支配提高生活指标。